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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達訊息

2021
11.01
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娛樂法-影視音樂IP與合約爭議
元照出版社購書連結
 
娛樂產業深入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
但您知道娛樂產業所面臨的法律問題嗎?
 
◎韓劇「魷魚遊戲」有抄襲日本「要聽神明的話」電影嗎?你知道Netflix有就「魷魚遊戲」、「Squid Game」提出商標申請嗎?
 
◎「刻在你心底的名字」、「目擊者」、「無聲」的電影劇本為什麼都引發著作權的爭議?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電影主題曲有抄襲英文老歌「Reality」嗎?
 
◎你知道電影名稱「我的少女時代」,以及樂團名稱「S.H.E」、「五月天」、「F.I.R.」、「蘇打綠Sodagreen」、「茄子蛋」、「草東沒有派對」都是註冊商標嗎?
 
◎「五分鐘看完一部電影」的二創影片,究竟是構成抄襲?還是合理使用?
 
◎製作同類型的益智問答或是真人實境秀節目,會構成侵權嗎?
 
◎知名漫畫Young Guns在改編成電影或電視劇的過程當中,發生了什麼爭議?
 
◎你知道「灌籃高手」的角色和「布袋戲」的戲偶角色「史艷文」和「二齒」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嗎?
 
◎「安博盒子」機上盒、「追劇APP」、「電話亭KTV」究竟是合法還是非法?
 
◎改編神曲「帥到分手」,是抄襲?還是合理使用?
 
◎成人影片有沒有「馬賽克」,權利大不同?成人影片商用著作權和註冊商標保護自己的影片,你也應該學起來!
 
本書綜覽電影、音樂、遊戲、電視等娛樂產業,蒐集了超過60個台灣的經典判決,從著作權法、商標法等IP及合約多個角度切入,透過深入淺出的案例介紹,帶您一探娛樂產業的法律面貌。
 
在娛樂產業高度蓬勃發展與變動的現今,「IP開發」已經成了熱門詞彙。您可以透過本書了解如何事前做好「IP布局」,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無論您是娛樂產業從業人員,或是想一探娛樂產業神秘面紗的消費大眾,本書都能讓您收穫滿滿。
 
誰適合這本書?
 
◎唱片公司、經紀公司、音樂製作公司、音樂版權公司、影視動畫製作公司、投資者、發行商、廣告贊助商、影音串流平台、遊戲開發代理商等娛樂產業的經營者與投資者
 
◎詞曲作家、歌手、藝人、影視編劇、導演、製片、演員、漫畫家、動畫師、遊戲設計師等各類娛樂產業從業人員
 
◎想一探娛樂法神秘面貌的消費大眾
 
本書特色
 
◎台灣第一本統整娛樂法的書籍
◎完整蒐集台灣影視、音樂、遊戲等娛樂產業的經典案例
◎深入淺出的案例分析與介紹
◎輕鬆了解IP開發與布局
 
 
謝銘洋大法官推薦序
 
娛樂(Entertainment)的範圍相當廣,包括影片、音樂、表演(戲劇、舞蹈、魔術、雜耍等)、節目、遊戲,甚至體育競技等,舉凡可以讓人感覺到愉悅的活動都可能被涵蓋進來,因而和娛樂相關的產業範圍也就非常廣泛。加上近年來科技的發展與運用,造就數位娛樂業的興起,使得娛樂產業在當今各大重要產業中占有一席之地。
 
由於範圍廣泛,涉及的法律問題也就極為複雜,至少包括民法、著作權法、商標法、不公平競爭法等不同的法律領域,即便在娛樂產業極為發達的國家,也不易以單一的專法(例如娛樂法,Entertainment Law)加以規範。雖然如此,在若干法治發達的國家,經由實務與學說長期的發展,已經在各種不同的娛樂產業形成一套行之有年的運作規範與機制。在我國雖然娛樂產業由來已久且逐漸蓬勃發展,但是由於過去對於所涉及的相關法律領域未能有深入瞭解與研究,因而一直無法形成有效的運作規範與機制,使得娛樂產業的糾紛層出不窮。
 
正由於娛樂產業涉及許多專業法律的錯綜複雜關係,若非對於這些法律領域都相當熟悉,並無法有效分析探究娛樂產業的相關議題並解決紛爭。本書兩位作者均畢業於台大法律研究所,林佳瑩律師專長於智慧財產權法與競爭法,並擔任台北律師公會「運動法及娛樂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而張志朋律師更是向來以民法與契約法專長著稱,兩人均為年輕律師中之佼佼者。兩人以他們累積多年的研究與實務經驗為基礎合著本書,正可以完整涵蓋相關法律領域。
 
本書的特色在於將近年來我國法院有關娛樂產業的判決,有體系地加以蒐集、整理,並類型化為「電影產業」、「電視產業」、「音樂產業」以及「遊戲產業」四類,誠屬不易,更是有志於從事娛樂法研究的重要素材。本書在娛樂產業、司法實務與法學研究上,有重要的意義與貢獻,是值得推薦給關心娛樂產業發展的人的一本好書。
 
現任司法院大法官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謝銘洋
2021.11
 
蔡嘉駿理事長推薦序
 
隨著韓流在全世界大行其道,數以億計、不同國家的韓粉們,像是中毒成癮一樣的迷戀著、消費著各式各樣,在各種載體上,或線上或線下的娛樂商品。無論是電影的「寄生上流」、網路電視界的「魷魚遊戲」、音樂界的「BTS防彈少年團」、遊戲界的「天堂M」⋯⋯,為韓國創造了驚人的外匯,更將韓國的文化渲染力推動到史無前例的地位,堪稱為「韓流盛世」。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留意到,前陣子韓國最大的超級娛樂集團「CJ ENM GROUP」在進行企業組織重整時,新任的CEO──Kang Ho Sung,他的出身背景是律師。
 
一個律師出任一家在全球舉足輕重的娛樂集團執行長,這意味著什麼?IP,智慧財產權管理優先的時代已經到來了!
 
回過頭來看看台灣,台灣的內容產業存在一個獨特的氛圍與結構──「輕資本、重感情」。具體來說就是這個行業的從業人員是創作者遠多於經營者,右腦比左腦發達。對寫詞寫曲寫劇本都很拿手,但一遇到帳本和合約,就全然的有看沒有懂,也因此衍生出不勝枚舉的法律問題,還沒靠創作賺到錢,可能就要先賠上一筆。
 
林佳瑩律師是我在「NMEA台灣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所結識的好朋友。佳瑩完全沒有一般「律師」給人咄咄逼人的刻板印象,也可能她本身就是個重度影視內容狂熱者,所以在我們協會的活動場合中,總是可以看到她興高采烈與業界朋友們討論著最近在追的劇、聽的音樂、看的漫畫,也順帶用極其通俗的溝通方式來為在法律上有疑難雜症的朋友們給予建議。我覺得她可以說是內容產業中,在創作與法律之間的「靈媒」(笑)。
 
本書內容就是充分反應了佳瑩律師本人的人格特質與工作方法:以最簡單易懂的實例搭配雅俗共賞的文字,無論是得獎無數的大導演、或是初出茅廬的小編劇,相信都能因為本書而獲益匪淺,對自身的權利義務做好最完備的規劃。
開始要創作之前,先去書店買一本吧~
 
NMEA台灣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理事長
蔡嘉駿
2021.11
 
李素華教授推薦序
 
繼智慧財產「訴訟贏的策略」系列叢書、「時尚法──時尚產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書籍,林佳瑩律師偕同張志朋律師執筆完成本書──「娛樂法」,帶領讀者體驗娛樂產業中重要及有趣的法律議題。
 
由內容或主題來看,娛樂產業涵蓋電視、電影、音樂、遊戲、運動賽事等不同面向,可能以實體或線上方式呈現。網際網路及數位科技的廣泛應用,強化線上形式的娛樂活動;Covid-19疫情下,不僅加速線上娛樂活動的多元與蓬勃發展,也打破實體的國家疆界。娛樂產業因此而會觸碰到的法律問題,小至創作人與創作人間、創作人與娛樂業者間的權利歸屬爭執,大至國外娛樂業者與國內廠商間的跨國智慧財產授權或侵權爭議。
 
台灣在「娛樂法」領域的發展,雖然不像國外般興盛。美國的影視、音樂及運動賽事有關產業,每年創造驚人的產值,娛樂法律師的身價自然也是水漲船高。南韓這幾年在影視、音樂領域的娛樂產業發展,急起而直追美國;日本在動漫及遊戲有關娛樂產業,同樣不容小覷。台灣礙於內需市場規模較小,過往在電影、音樂及運動賽事的娛樂產業發展受限。但數位科技應用而打破國界藩籬後,近年來電視劇及線上遊戲方面,偶有揚名海外的佳作。國內娛樂產業匍匐前進之際,也逐步浮現出法律爭議。
 
常見的法律爭議是硬梆梆及較為無趣的,但娛樂產業的法律爭議案本身,就具有相當高的「娛樂性」,也因此而受到消費者及民眾關注。「X分鐘看完一部電影」、「YouTuber二次創作『China』與『Taiwan』」事件,廣受新聞報導與媒體輿論的討論。「創作歌手在演唱會上,不能盡情演唱自己創作的歌曲」、「歌手與經紀人分手後,對自己創作的歌曲不享有著作權」,吸足媒體與網路版面,看似違反人民情感,但難道只發生在台灣?因前經紀公司移轉著作權,使得美國知名歌手泰勒絲(Taylor Swift),在2021年不得不重新錄製過往專輯的50首創作歌曲,不也是碰到相同的法律問題?
 
娛樂產業的法律爭議,主角本身與爭議事實雖然極具「娛樂性」,但參與事件的法律人必須瞭解這個產業的特性,才能正確及清楚的詮釋與適用法律,使娛樂產業能有正向及蓬勃的發展,形成良好的循環。面對這個一直在變化、成長及跨國界的產業,同時涉及消費者、創作人及娛樂業者不同權益主體的產業,觸碰到的法律議題廣泛,不僅僅是著作權、商標權或不公平競爭的智慧財產議題,契約談判與契約條款解釋,更是不容忽略的法律工具。本書其一作者林佳瑩律師不僅耕耘智慧財產法律多年及有豐富實務經驗,同時也是台北律師公會「運動法及娛樂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清楚掌握娛樂產業與娛樂法的精髓。另一作者張志朋律師在契約法及侵權行為法的造詣,有目共睹,由張律師解析娛樂產業涉及的授權契約、讓與契約議題,乃不作第二人想的人選。兩位律師聯手執筆的這本「娛樂法」書籍,讓身處娛樂產業者能「內行看門道」,即便是行外人及對法律不嫻熟者,也能從本書領悟「外行看熱鬧」的樂趣。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李素華
2021.11
 
林佳瑩律師-作者序
 
由於我協助處理知名音樂製作人與藝人樂團之間的詞曲授權、演藝經紀及商標事宜,同時也擔任唱片公司、藝人、動畫公司的法律顧問,再加上我接任台北律師公會「運動法及娛樂法委員會」主任委員一職,因此,投入影視音樂遊戲等娛樂產業的研究,可以說是一場命中注定。
 
「娛樂法」(Entertainment Law)在影視音樂遊戲等娛樂產業極為發達的美國,是一項熱門的法領域。也有所謂的「娛樂法律師」,能夠提供客戶橫跨法律面以及商業面的建議。甚至許多娛樂圈的高層也是律師出身。
 
隨著網路科技的進步以及串流平台的興起,電影、電視、音樂、遊戲等娛樂產業的面貌深受「科技」的影響而急遽改變。科技一方面使得盜版更為容易,但一方面也創造了新的商業模式,使得娛樂服務更容易擴散也更為親民。例如,Youtube、Netflix的出現使得電影與電視的區隔不再明顯,消費者可以在自由選定的時間觀賞節目,但此同時也對於傳統媒體帶來極大壓力,將影視產業的競爭提升到國際層次。再例如,KKBOX、Spotify等音樂串流媒體,使得失落將近二十年的音樂產業找到復甦的契機,音樂產業也從演唱會等結合線上線下的實體活動找到獲利的出路,東山再起。
 
而最近發展成熟的大數據及AI(人工智慧),也為娛樂產業帶來新的改變。例如,大數據可作為劇本田野調查的參考資料。AI據稱已經可以自行撰寫電影劇本,還可以預測賣座收益,甚至提供選角建議。許多新科技的運用,如VR虛擬實境、互動式節目,也提供電影觀賞者類似電玩的體驗。
 
娛樂產業因為科技發展而不斷發生改變,所面臨到的法律的挑戰更甚以往,範圍涵蓋從併購到智慧財產權,從數位平台競爭到政府管制議題。
 
在台灣,雖然存在一些針對娛樂法特定主題的法律專論,但尚未有對於法院相關娛樂判決的資料探勘。本書的出發點在於企圖補強這一塊的法律研究空白。
 
由於娛樂產業涉及的業別以及法律問題相當廣泛,作為台灣娛樂法的首次嘗試,我們決定從「智慧財產權」以及「合約」的角度出發,分就電影、電視、音樂、遊戲四大主題進行法院判決的整理分析,希望能夠初步回應「屬於台灣的娛樂法到底是什麼?」這個疑問。但我們不會忘記,這只是台灣娛樂產業其中的一個面向。娛樂產業所面臨的問題複雜寬廣,瞬息萬變,絕非三言兩語所能道盡。
 
本書的完成要感謝恒達法律事務所的所有律師以及行政同仁在案件上的團隊合作以及相互支援,特別是鄭人豪律師主動積極參與本書的撰寫,林姿妤律師協助本書的校對。同時也感謝元照出版公司一直以來持續出版法律書籍,對「恒達系列叢書」大力支持。
 
也特別感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法官們寫出這麼多精彩的判決,讓我們可以追隨學習。
 
期待未來能夠在此基礎上繼續開展更為廣泛也更為深入的法律討論,激發更多在產業面、商業面的交流與火花。
 
娛樂法的冒險旅程,未完待續。 
 
林佳瑩律師
2021.11
 
張志朋律師-作者序
 
演藝經紀、影劇融資、影劇發行、線上直播、數位平台、商業合約、智慧財產權、劇組勞動,在娛樂產業中都是重要議題。
 
本書地毯式蒐集電影、電視、音樂、遊戲領域的法院判決加以統整分類,從著作權、商標權、合約及授權的角度對台灣的娛樂法提供一個初步的法律觀察。
 
我們選擇分享客觀的法院判決,而不是處理案件的八卦秘辛。理由是:娛樂圈裡都是充滿創意的藝術家,感情豐沛,人際關係緊密。相關的爭議案件,因為涉及藝人或是明星,常常引起全民熱議,但事實上卻可能是霧裡看花。在這樣的特殊狀況之下,我們認為,律師更應堅守「為當事人保密」以及「避免利益衝突」的立場。
 
對於非法律專業的娛樂圈朋友們來說,可能會覺得法院判決「極度乾燥」,但對我們來說,法院判決可是充滿法律智慧的「故事書」。正如同「娛樂」是一門專業,「法律」也是一門專業,光鮮亮麗的演出交給娛樂圈,枯燥無味的法律請交給律師。
 
恒達法律事務所是一綜合性法律事務所,專業領域橫跨公司證券、刑事辯護、民商事訴訟、智慧財產權等,同時也參與許多社會公益活動。我們代理與娛樂圈相關的爭議案件、協助娛樂文創業者擬定審閱合約及進行商標布局,也投注大量心力在娛樂文創法律的台灣案例研究及發表。本書即是成果之一。
 

另外,為了鼓勵更多學生投入娛樂法相關議題的研究,恒達法律事務所在2021年9月成立「娛樂法獎學金」(申請辦法請參考事務所網站www.tmdclaw.com.tw),期待各界共同來關心娛樂法的相關議題,讓法律成為台灣影視音樂遊戲娛樂產業的堅強後盾。

 
張志朋律師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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