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隨著人口高齡化讓失智、失能及精神障礙者的法律保障問題日益受到重視,如何在法律上妥善保護失智、失能及精神障礙的成年人,尤其是財產上的保障,成為許多家庭成員的壓力及重要課題。為此,我國民法設有成年人監護制度,包含「法定監護」制度下之「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制度,以及由自己事先決定監護人之「意定監護」制度,為失智、失能及精神障礙的成年人提供必要的保護,並協助其維持基本生活與法律行為之安全。
本所擁有專業的家事法律團隊,具備處理高齡、失智、身心障礙者監護、財產規劃、信託等事務的豐富經驗,致力於提供專業、嚴謹、有效及溫暖的法律服務如下:
- 監護或輔助宣告聲請:協助向家事法院提出監護或輔助宣告之聲請,提供事證爭取成為適任的監護人。
- 家事暫時處分聲請:於法院尚未選任監護人或輔助人之前,為保護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的財產不受侵害,協助向法院聲請禁止第三人處分財產或為保護財產的必要行為。
- 聲請許可處分受監護宣告不動產:監護宣告裁定確定後,如有處分受監護人不動產的必要者(例如處分不動產的款項作為照顧受監護人之用),協助向法院聲請許可處分受監護人的不動產。
- 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如遇有監護人死亡、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經法院許可辭任、失蹤等情形,或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協助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
- 意定監護:協助當事人撰擬及審閱意定監護契約,避免家庭成員間產生爭議。
- 財產管理與信託設計:針對監護對象之財產,設計合法且彈性的管理機制,必要時結合信託制度(例如安養、遺囑、保險金、不動產管理信託)以加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