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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達法律事務所公告「智慧財產權(IP)及娛樂法獎學金」申請辦法

恒達法律事務所「智慧財產權(IP)及娛樂法獎學金」申請辦法(2023年1月通過)

一、獎助目的:智慧財產權是各領域企業經營者保護自己心血的重要法律工具,同時也是娛樂法研究的起點,恒達法律事務所為鼓勵學生從事智慧財產權(IP)及娛樂產業相關法律研究,特訂定此獎學金申請辦法,

二、申請資格:自 2022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以智慧財產權(如著作權、商標、專利、營業秘密、競爭法、授權合約等)及娛樂產業(如電影、電視、音樂、遊戲、動漫、出版、文創、設計、時尚、運動、科技、媒體等)相關法律議題撰寫論文,並取得國內碩博士學位者。

三、獎助方式:獎助名額至多三名。第一名頒給新台幣20,000元獎學金,第二名及第三名頒給新台幣5,000元獎學金。但同一份論文不得在別處申請獎學金。

四、申請程序:申請者應備妥以下文件,於2023年8月31日前掛號郵寄送達至恒達法律事務所:

(一)獎學金申請書正本乙份(請簽名)

(二)碩博士論文紙本乙份

(三)碩博士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四)指導教授推薦函正本乙份(請簽名)

五、評選過程:由恒達法律事務所律師組成評審小組議決,於2023年12月31日前決定受獎名單。

六、給獎方式:受獎人應於本所舉辦的論文發表會(實體或/及線上)公開發表論文內容,並由本所授予獎狀乙紙及獎學金。

七、恒達法律事務所保留隨時修改本申請辦法之權利。

獎學金申請書表格請下載附件

林佳瑩律師擔任「全國律師聯合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委員

林佳瑩律師獲邀擔任「全國律師聯合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委員,將致力推動台灣智慧財產權法制的改革與進步。

張志朋律師獲邀擔任「律界高競爭!我要如何脫穎而出」講座

張志朋律師獲邀擔任「律界高競爭!我要如何脫穎而出?」講座。

已有二十年執業經驗的張律師認為,「專業負責」才是律師最終脫穎而出的關鍵。

林佳瑩律師獲邀在「陽明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開設的「商標法專題」課程,圓滿結束

林佳瑩律師2002年獲邀於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開設「商標法專題」課程,課程圓滿結束。

本次的商標法專題課程為「實務」導向。因為法律是用來解決當事人的問題、處理實際的案例,律師對於「法院判決」的見解以及變化必須要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夠幫助當事人「預測法院判決」,給予當事人「適切的法律建議」,採取「有效的法律行動」。

但是,最困難的實務商標問題,往往沒有前例可循,此時就需要從「學說」中尋求靈感、強化說理。因此,也不能忽略「學說」。

有了「實務地基」,再加上「學說創意」,律師才有辦法處理前所未見的商標案件。

在商標法專題課程當中,充滿各種實務案例,沒有標準答案,非常歡迎創意!

林佳瑩律師獲邀開設《十分鐘搞定著作權,快速打造你的鯨魚時刻》著作權線上課程,好評不斷

林佳瑩律師獲lawsnote邀請,開設《十分鐘搞定著作權,快速打造你的鯨魚時刻》著作權線上課程,在課程中分享辦理著作權案件的心法,獲律師界熱烈迴響。

林佳瑩律師獲Diageo邀請,演講「酒類不實廣告案例分享」

林佳瑩律師獲Diageo邀請,演講「酒類不實廣告案例分析」。

林佳瑩律師介紹菸酒管理法及公平交易法等法律規定,並分享與酒類產品及網路行銷相關的不實廣告處分案例,現場討論熱烈。

恒達法律事務所為企業提供客製化的演講,請不吝洽詢聯繫。

林佳瑩律師於「NMEA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論壇分享「律師看律師劇」經驗

林佳瑩律師於NMEA新媒體暨影視音發產展協會2022年論壇分享 「律師看律師劇」的經驗。

「律師在法律工作之餘,是否還是會觀賞法律劇呢?」這是一個令人好奇的問題。

根據自己以及觀察身邊律師的經驗,林律師認為律師劇的TA(Target Audience)不應該設定為「律師」,而是「一般大眾」。

因為律師平常自己就主演律師劇,下班之後還繼續追律師劇的話,可能會有「繼續上班」的錯覺。

林佳瑩律師分享自己喜歡的律師劇「非常律師禹英禑」,這是少數林律師有追完的韓劇。

該劇背景設定在大律師事務所,從環境設定到人物描繪都相當寫實,也讓林律師回想到過去在大事務所工作的日子。

因為工作相當忙碌的關係,同事間都是互相幫助,與其說是「競爭關係」,倒不如說具有「革命情感」。

該劇首先會勾起觀眾的好奇心(「一個患有自閉症、不擅與人溝通的女生,如何成為律師呢?」),也會讓人有繼續追下去的動力(涵蓋親情、友情、愛情的各種軸線)。

或許就是這齣戲劇成功的原因:讓你的觀眾產生好奇心打開螢幕、讓你的觀眾產生追劇的動力。

真實案件當中的「法律議題」相當複雜困難,法庭上的「辯論活動」也充滿專業術語,

如果直接把真實案件搬上螢幕,可能不容易吸引一般大眾。

林律師認為,法律劇需要有一些「法律以外」的元素,而這些元素必須是能夠吸引觀眾的眼球的。

因此,「誇張到脫離法律現實」是可以被接受的。

例如,不擅溝通的自閉症患者如何做好最需要溝通的律師工作?(韓劇「非常律師禹英禑」)

如何成為從來沒有敗訴過的律師?(日劇「legal high王牌大律師」)

如果起訴後定罪率是99.9%,如何成為那0.1%?(日劇「99.9%不可能的翻案」)

都是林律師喜歡的法律劇,與大家分享。

恒達法律事務所為鼓勵影視音樂娛樂產業的法律研究,設有「娛樂法獎學金」,請密切注意相關公告。

林佳瑩律師出版「娛樂法-影視音樂IP與合約爭議」一書,是台灣第一本娛樂法書籍,當中有更多精彩有趣的案例。

林佳瑩律師完成教育部體育署舉辦的「職業棒球經紀人職能課程」

林佳瑩律師參加教育部體育署舉辦的「職業棒球運動員經紀人職能課程」,完成修課時數120小時。

課程內容包括:

臺灣與國際棒球運動之生態差異及未來展望
臺灣棒球運動發展現況與生態環境
建立人脈網絡關係
經紀人職業倫理
臺灣運動產業市場概況及未來發展
職棒球員經紀人現況、生態與未來展望
潛力運動員辨識(學/術科)(投手)
潛力運動員辨識(學/術科)(捕手)
潛力運動員辨識(學/術科)(野手)
經紀個案情報蒐集與市場價值評估
經紀合約書簽訂
肖像權及智慧財產權授權及操作
臺灣職業運動員現況及面臨問題
各式合約及爭議事件處理
廣告、代言及活動出席合約協商與簽訂
生涯規劃管理
議題操作及公關媒體應對
運動表現相關事務協助(生理/心理)
社群行銷概論及數據分析
球員個人行銷活動管理與規劃
品牌行銷概論及應用
球員個人形象操作及粉絲經營
球員生活管理
稅務及投資理財管理、保險

林佳瑩律師獲「中華民國運動總會」邀請,演講「運動員姓名肖像(形象)與商標保護」

林佳瑩律師於「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11年辦理教練暨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演講「運動員姓名肖像(形象)與商標保護」。

林律師介紹國內外運動員如何保護自己姓名肖像的實際案例。

台灣民法上對於姓名肖像賦予「人格權」的保障,而近年來的法院判決也體認到「財產權」的面向,

但商標法是登記制度,權利範圍較為明確,事實上是保護運動員姓名肖像的重要法律途徑。

知名棒球選手「郭泓志」及「彭振閔」的商標布局值得大家觀察學習。

其他有趣的案例也值得大家參考:

國際知名歌手Celine Dion為何在台灣無法取得「Celine Dion」註冊商標?

籃球天王Coby Brian如何在台灣成功撤銷「Black Mamba」商標?

英國足球選手貝克漢的妻子(同時也是知名歌手)Victoria Beckham為何無法在台灣成功撤銷「VB」商標?

知名美國大聯盟選手「鈴木一朗」肖像遭盜用,球星如何求償?

金馬影后「楊貴媚」肖像在超過代言期間後還被廠商使用,藝人如何求償?

知名藝人「李蒨蓉」只同意代言「BB霜」,但廠商將之使用在其他多種產品,藝人如何求償?

「廖雷」模仿知名台語歌星「陳雷」的造型、歌聲甚至是名義,侵害陳雷什麼權利?

林佳瑩律師出版「娛樂法-影視音樂IP與合約爭議」一書,是台灣第一本娛樂法書籍,當中有更多精彩有趣的案例。

林佳瑩律師當選「全國律師聯合會」會員代表

林佳瑩律師以第二高票(1400票)當選「全國律師聯合會」會員代表,將全力支持並推動全律會進行以下改革:

1.取締假律師

2.保障律師執業範圍

3.提升律師專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