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兒少性影像事件頻傳,立法院於2024年7月12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總統於同年8月7日公布,除部分條文(第 3、8、8-1、47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訂外,其餘條文已依法生效。
此次修法擴大性剝削之定義及處罰範圍,強化政府防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犯罪之量能與網路平台業者的責任。修法重點如下:
- 兒少性剝削定義擴大、罪刑增訂、提高罰則 (第2條、第36條、第39條、第44條):
為防制兒童或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針對兒少性影像或物品,明確增列「重製、持有、支付對價觀覽」為性剝削行為樣態,且為因應利用深偽(Deepfake)技術製造色情圖片、影片事件頻傳,修法理由中特別提及性影像亦包含以生成式人工智慧(AI)製造、擬真繪製或以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為創作背景之色情圖畫。另為有效阻斷兒少性剝削性影像產業的猖獗行為,此次修法亦增訂「無故重製兒少性影像或物品」、「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少性影像」、「支付對價觀覽兒少性影像」為兒少性剝削罪刑。因此倘購買而持有、下載、付費觀看兒少性影像等,皆會面臨相關罰則,且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各部會共同防制與加強預防教育及保護(第3條、第4條、第5條、第51條):
為保護兒少免受性剝削之威脅,此次修法為兒少建立起更安全之防護網,包含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受理有關違法性影像之申訴與諮詢,並通知網路業者移除違法影像、轉介諮商輔導等方式,以協助被害人恢復正常生活;警察機關則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進行後續犯罪偵查;且針對以強暴脅迫手段拍攝兒少性影像經判決有罪確定者,也準用性侵害加害人處遇機制,以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等配套措施。而為提升學生對性剝削議題的認知能力,高中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至少2小時兒少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同時加強對各級學校及教保相關人員為教育宣導。 - 網路業者責任加重與管理強化 (第8條、第8條之1、第47條):
此次修法增加了網路業者知有兒少性剝削嫌疑情事,應有限時(24小時)下架義務;且在特定情況下,主管機關得對違法網頁資料採行「限制接取」之措施(例如封鎖網域),以提升防治成效。
本次「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修法,展現了政府打擊此類犯罪的決心。隨者法律的界線更加清晰,罰則顯著加重,民眾切勿以任何形式製作、散布、重製、持有、販賣,或付費觀覽兒少性影像或高度擬真的AI生成色情圖畫,或抱持僅是「個人收藏」、「私下觀看」之僥倖心態。(本文由恒達法律事務所賴昱如律師撰寫)